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科学化发展,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2014试行)》(外经贸学研工字〔2014〕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情况及研究生院、科研处的相关规定,制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为适用于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指导性文件,研究生培养单位在不违背本《细则》核心思想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根据本《细则》并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研究生结构和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章 评定原则
第三条 评定工作以“立德树人、勤奋学习、勇于创新”为指导思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以及促进研究生成长成才为最终目标。
第四条 具体评定指标的细化落实,应结合研究生的培养类型以及培养阶段差异等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课程成绩的基础上,突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高学术水平,注重强化实践能力。
第五条 鉴于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差异性,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
第六条 评定体系包括“综合表现”、“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违规违纪”四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
第七条 考评总分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测评成绩用“S”表示,S(总成绩)=A+B+C—D,(A+B+C=100)
其中A、B、C、D的涵义如下表所示:
(一)综合表现
A=A1+A2+A3
A1:导师评价(附表1)
A2:学院评价(附表1)
A3:非学术类获奖(附表2)
(二)学习成绩
即参评对象的学业成绩,以研究生培养部门审核发布的加权平均成绩为主要依据,硕士研究生按60%计入综合测评总分,博士研究生学业成绩不计入综合测评总分。
(三)学术成果
硕士研究生:C=(C1*50%+C2*10%+C3*20%+C4*20%)*20%
博士研究生:C=(C1*50%+C2*10%+C3*20%+C4*20%)*80%
C1:论文类(附表3)
C2:翻译作品类(附表5)
C3:学科竞赛类获奖(附表6)
C4:学术成果获奖(附表7)。
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按20%计入综合测评总分,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按80%计入综合测评总分。各项科研成果分值累计,硕士不超过总分的20%,博士不超过总分的80%。
(四)违规违纪
此指标为减分项,其所减分值以附表8所列分值及认定方式为标准(附表8)。
第八条 各类情况的加分均以本《细则》规定为依据,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一律不予加分,二级指标的加分情况不能相互替代,每一类加分以规定分值为上限。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的确定,以总分排名顺序为主要依据。如果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以学术成果分值较高的优先;如果出现总分相同且学术成果分值也相同的情况,则以高水平学术成果较多的优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积极参与学生工作的优秀学生干部。
第四章 综合表现
第十条 该指标主要考核研究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言行修养、非学术类获奖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为了引导研究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研究生热爱祖国、尊师重教、诚信守法、关爱他人的良好品质,鼓励研究生德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 该指标包括“导师评价”、“学院评价”及“非学术类获奖”等三项二级指标。其中“导师评价”主要体现导师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学院评价”反映研究生日常表现的整体情况,“非学术类获奖”主要包括学生在文艺、体育、创新创业等非学术类活动中所获表彰奖励等情况。
第十二条 该指标满分20分。其中,“导师评价”满分5分,具体分值参照《附表1》并结合研究生参与科研教学情况由导师进行打分,具体考评方法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导师评价分值应以平均分为中轴呈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率,优秀率(4.5分及以上)不高于70%,各学院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细则。“学院评价”满分5分,具体分值参照《附表1》并结合研究生日常表现情况进行打分,具体考评方法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非学术类获奖”满分10分,具体分值以《附表2》为依据。
第五章 学习成绩
第十三条 该指标主要考核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习成果,以上一学年度所有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数作为量化数据,纳入总分。
第十四条 参评年度有课程成绩不及格的研究生,不得参评该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及格是指学位课成绩低于70分,非学位课低于60分。
第十五条 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博士生的所有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数应不低于80分,单科不得低于70分;硕士生的所有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数应不低于85分,单科不得低于70分。
第六章 学术成果
第十六条 该指标是体现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主要考核研究生在参评年度开展科研活动的情况,引导博士研究生多产出高质量的学术成果,鼓励硕士研究生加强和老师的合作并积极参与更多的科研工作,使研究生群体成为我校重要的科研力量。
第十七条 学术成果主要包括正式发表的论文或文章等,成果内容必须与研究生所修专业的所属学科相关。研究生参与的学科竞赛获奖也视为学术成果。
第十八条 所有学术成果需在科研处“学生科研信息管理系统”里进行信息采集、学院审核、全校公示,确认无误后方可按照计分标准计入学术成果量化分。
第十九条 学术成果根据成果类型、期刊级别以及研究生在此成果中的贡献度情况予以量化,相应分值加总后作为学术成果量化分。具体分值标准详见《研究生学术成果分值一览表》系列表。
第二十条 所有期刊级别以及优秀科研成果奖级别以科研处公布的相关规定为准。学术成果的发行日期在评奖年度范围内有效。往年已作为参评材料的学术成果不可重复使用。如发现重复使用,取消本年度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中文核心期刊的专刊、增刊和年刊上发表的成果,级别降低一档予以计分。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中的成果,视为一般期刊成果予以计分。正式出版的外文论文集中的成果,视为一般外文期刊成果予以计分。
第二十二条 国际发表中除论文以外的其他成果形式,如书评、短论、访谈、会议纪要、学术动态、会议摘要及EI收录的会议论文等,按照发表期刊独立作者分值的20%予以计分。
第二十三条 同一篇论文被多个刊物收录或转载的,按照最高级别的刊物予以计分,不得累计。如出现跨年度收录或转载的情况,同一个成果的多次加分之和不得超过该成果所能获得的最高级别刊物加分的分值。
第二十四条 学术论文或文章,仅对独立作者,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予以加分,其余情况不予加分。凡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导师不计入作者排序,自动剔除。(导师应为经研究生院系统认定的校内导师、校外实践导师及本校导师,其他校外导师参与写作的,不予认定)。参与论文撰写的导师人数限定为二人以内(含二人),具体认定详见附表4《研究生学术成果作者认定一览表》。
第二十五条 多人合作的外文期刊论文中,如作者排序不是按照贡献度排序的,则按照作者参与人数平均计分。
第二十六条 外文期刊论文的分值按照各学院标准认定;译文或译著类成果仅限英语学院及外语学院相关专业研究生申请。
第二十七条 一般期刊论文与其他报纸文章的自然篇字数不得低于2000字。否则,不予计分。
第二十八条 获得优秀科研成果奖的学术成果以《研究生学术成果分值一览表》为依据进行计分。同一个成果存在发表、转载、获奖等情况的,按照最高级别予以计分,不得累计。获得优秀科研成果奖的学术成果,如果是研究生与导师合作完成的,导师不计入作者排序。所有学术成果必须提供正式出版物为证明材料,缺少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
第二十九条 非应届毕业生提供的用稿通知,不得作为计分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的见刊日期在毕业之前的用稿通知,可以作为临时性证明材料予以计分,用稿通知须附期刊有效联系方式,并由学院逐一进行核实。获奖研究生必须在毕业之前提供正式出版物进行替代,否则视为学术造假行为,取消已获奖项并收回全额奖金,同时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 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研究生学术成果的审核结果负全责,对审核工作不认真、不谨慎,出现错报、瞒报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动态降低该单位下一年度的评奖指标。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学术成果不予加分,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
第七章 违规违纪
第三十一条 对于出现违纪违规等不良行为的,参照《附表8》予以扣分,如扣分超过“综合表现”满分20分,该项记零分,不再继续扣分;
第三十二条 受到严重警告及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可以参与综合测评计分,但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6年9月1日开始施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完善本《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表1:导师评价及学院评价分值一览表
附表2:研究生非学术类获奖分值一览表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个人独立参赛 |
团队参赛 |
说明 |
国际级 |
一等 |
10.0 |
五人(含)以下的:个人分值=独立参赛分值*0.9; 五人以上的:个人分值=独立参赛分值*0.6 |
所有奖项须通过校研究生奖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 |
二等 |
9.0 |
|||
三等 |
8.0 |
|||
国家级 |
一等 |
8.0 |
||
二等 |
7.0 |
|||
三等 |
6.0 |
|||
省部级 |
一等 |
6.0 |
||
二等 |
5.0 |
|||
三等 |
4.0 |
|||
校级 |
一等 |
4.0 |
||
二等 |
3.0 |
|||
三等 |
2.0 |
附表3:研究生学术成果分值一览表1——论文类
成果类型 |
级别 |
独立作者 |
二人合作 |
三人合作 |
计分上限 |
外文核心期刊论文 |
A |
200 |
120 |
100 |
200 |
A- |
180 |
108 |
90 |
200 |
|
B |
160 |
96 |
80 |
200 |
|
C |
100 |
60 |
50 |
200 |
|
一般外文期刊论文 |
— |
15 |
9 |
7.5 |
30 |
CSSCI来源期刊论文 |
A |
150 |
90 |
75 |
200 |
B+ |
120 |
72 |
60 |
200 |
|
B |
80 |
48 |
40 |
200 |
|
C |
35 |
21 |
17.5 |
100 |
|
CSSCI扩展版期刊论文 |
— |
20 |
12 |
10 |
40 |
一般中文期刊论文(5000字以上,与专业相关) |
— |
5 |
3 |
2.5 |
10 |
报纸文章 (2000字以上,与专业相关) |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 |
80 |
48 |
40 |
200 |
《新华文摘》转载 |
60 |
36 |
30 |
200 |
|
其他报纸 |
5 |
3 |
2.5 |
10 |
注:1、CSSCI来源期刊论文分类及课题分类均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标准为准。外文核心期刊论文属于何种档次,由各学院自行认定。
2、各学院在开展具体工作时,可选择采用加分项,但加分标准不得改变。
3、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或其他内参报告,得到领导批示需要加分的,由各学院参考上述论文标准自行认定。
附表4:研究生学术成果作者认定一览表
合作人数 |
一作 |
二作 |
三作 |
四作 |
五作 |
六作 |
独立作者 |
S |
0 |
0 |
0 |
— |
— |
T |
S |
0 |
0 |
— |
— |
|
T1 |
T2 |
S |
0 |
— |
— |
|
二人合作 |
S1 |
S2 |
0 |
0 |
0 |
— |
T |
S1 |
S2 |
0 |
0 |
— |
|
T1 |
T2 |
S1 |
S2 |
0 |
— |
|
三人合作 |
S1 |
S2 |
S3 |
0 |
0 |
0 |
T |
S1 |
S2 |
S3 |
0 |
0 |
|
T1 |
T2 |
S1 |
S2 |
S3 |
0 |
注:1. T代表导师,S代表学生
2. 仅独立作者(S)、二人合作或三人合作的第一作者(S1)可加分,分值参照《研究生学术成果分值一览表1—论文类》。其他学生作者不加分。
附表5:研究生学术成果分值一览表2——翻译作品类
类型 |
类别 |
基础分值 |
要求及说明 |
计分上限 |
翻译作品 |
译著 |
0 |
与专业无关的不予计分,按照中文每0.5万字增加25分计入 |
250 |
译文 |
50 |
与专业无关的不予计分,合译的按照人数均分 |
250 |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个人独立参赛 |
团队参赛 |
说明 |
国际级 |
一等 |
250 |
5人(含)以下的: |
1.所有学术竞赛均应为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学科竞赛,能够很好的体现出研究生的专业素养和水平; |
二等 |
180 |
|||
三等 |
120 |
|||
国家级 |
一等 |
120 |
||
二等 |
110 |
|||
三等 |
100 |
|||
省部级 |
一等 |
80 |
||
二等 |
70 |
|||
三等 |
60 |
|||
校级 |
一等 |
50 |
||
二等 |
30 |
|||
三等 |
20 |
奖项级别 |
等级 |
独立 |
二人合作 |
三人以上合作 |
|||
一 |
二 |
一 |
二 |
三 |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375 |
225 |
150 |
185 |
110 |
75 |
二等奖 |
300 |
180 |
120 |
150 |
90 |
60 |
|
三等奖 |
225 |
135 |
90 |
110 |
65 |
45 |
|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260 |
155 |
105 |
130 |
75 |
50 |
二等奖 |
225 |
135 |
90 |
110 |
65 |
45 |
|
其他省部级学术奖 |
一等奖 |
185 |
110 |
75 |
90 |
55 |
35 |
二等奖 |
150 |
90 |
60 |
75 |
45 |
30 |
|
三等奖 |
110 |
65 |
45 |
55 |
30 |
20 |
|
未评定等级 |
75 |
45 |
30 |
35 |
20 |
15 |
注:其他省部级学术奖的认定,须通过校研究生奖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在全校范围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
附表8:研究生违纪违规扣分一览表
扣分类别 |
扣分项目 |
扣分值(/次) |
违纪违规 |
留校察看 |
20 |
记过 |
15 |
|
严重警告 |
12 |
|
警告 |
10 |
|
通报批评 |
8 |
|
不良行为 |
在社会上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
10 |
无故拖欠学费 |
10 |
|
不按时上课,经常旷课 |
10 |
|
其他不良行为 |
5-10 |
|
缺席活动 |
无故缺席开学典礼、新生教育、形势政策报告会等重要校级活动 |
3 |
无故缺席学院组织的重要活动 |
2 |
|
无故缺席党支部、团支部、班级等集体活动 |
1 |
注:“违纪违规”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认定;“不良行为”由相关利益主体进行责任认定;“无故缺席”由学院分党委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