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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申请小型学术沙龙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5-29   浏览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文件

 

外经贸学研工发[2014]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申请小型学术沙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服务宗旨

第一条 为方便我校研究生进行课业研讨、学术交流,满足其论文写作与学术研究期间对学术讨论场所的需要,营造良好的学习、科研、交流氛围。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特设立小型学术沙龙讨论室供研究生使用。讨论室内配有桌椅、网络端口、网线、电源等必备设施,其使用除依照各项教学楼教室使用规则外,还需遵照本办法接受管理。

第二章  申请对象

第二条 凡本校全日制档案在校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讨论室目前仅对专题学术研讨、教学培训等提供支持,自修、娱乐及商业活动不在使用范围之列。

 

第四章  申请要求

第四条 申请研究生学术沙龙讨论室需5人及以上人次参与,主要面向博士研究生,同时鼓励硕士研究生积极申请、参与。

第五条 每次申请讨论室,需按要求填写《研究生小型学术沙龙申请表》(见附件)。并至少于借用日一天前,持学生证和填好的申请表到诚信楼708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找李硕老师进行申请。

第六条 凡申请研究生小型学术沙龙讨论室,均可提出小额费用申请,可用于采买办公用品、饮用水或其他物资。申请金额及用途请在申请表“项目预算”一栏中分项目列明,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方可执行,每次申请金额不超过300元,根据实际需要支出。

第七条 借用时长以四小时为一时段,一次仅能申请一时段,待使用完毕后才能再次申请。借用人于同一时段不得再申请其他讨论室。

第八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接受申请后,将依照申请时间先后,予以排序。未申请到讨论室的同学将列为候补,俟有空间时再依序编配。特殊情况下,经相互之间协商后可以调整使用顺序。但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不负责协商,由使用者自行协商。

第九条 申请人应在所预约的时间到达会议室,并开始使用。超过10分钟未到达会议室的,研工部有权对会议室的使用权另作安排。

第十条 申请人应按预约的时间内使用完毕,不许超时使用。如需延长使用时,应及时通知研工部进行协商。若之后无人预约,可视情节酌予延长。如在紧接的时间段内已安排了给其他申请人使用,超时使用的申请人必须离开并终止使用该讨论室。 

第十一条 凡成功申请小型学术沙龙讨论室者,均需在会后提交

《学术沙龙情况记录表》(具体要求见附件)

第五章  借用规定

第十二条 讨论室的使用需配合本校各教学楼开放时间。

第十三条 使用前需先检查室内设备有无损坏,如有损坏情形,请及时与楼内维修人员联系,以便向校方申请修复。若事先未检查出问题,使用后出现设备损坏等问题,则由使用者负责承担相应费用及后果。

第十四条 讨论室的使用需遵循教学楼相关规定,使用期间保持安静,维持整洁,每次使用后务必将所有移动过的桌子、椅子、设施设备等恢复原有状态,离开时关闭电源、空调。

第十五条 使用者会后需及时归还钥匙并做好讨论室的卫生保洁工作。

第十六条 讨论室为小组学习、研究使用,严禁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举行涉嫌反党、反政府的活动或组织宗教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在讨论室内吸烟、饮酒或行为不当。

第十八条 借用的讨论室不得与他人交换或者转借他人。

第十九条 私人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第六章  惩罚机制

第二十条 在使用期间借用者如违反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将强制停止其本次使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予以罚款、记过、全校公示等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予以实行,其最终解释权归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所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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