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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刘新颖    来源:研究生工作部    发布日期:2021-05-12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推进资助育人工作,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毕业生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我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导向性作用,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暂行办法》,现组织开展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 评选对象

我校2021届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及比例

优秀毕业生包括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总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总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若学院毕业生总人数不足10人的可推荐1人参评(具体人数参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必须全部具备):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有不及格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6)毕业生学位论文未通过相似性检测(初检比例超过40%或复检、终检比例超过20%);论文双盲评审不合格(无复审资格或复审仍不合格)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2.必备条件:

应届普通毕业研究生推荐作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选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20%;

(2)两年制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市级、校级优秀学生称号或学业奖学金;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优秀学生称号或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二次以上(含二次)以上优秀学生称号或学业奖学金。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除应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2.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含两次)以上市(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或学生干部称号;

3.获得国际性、全国性或省部级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

4.在学术科研方面有重要成果发表或有重要发明创造,有较大社会影响;

5.有很强的责任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重要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

6.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尊师礼孝等方面表现突出,在校内外引起较好反响。

四、相关工作安排

(一)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暂行办法》(见附件1)中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好相关评选工作,不得擅自降低评选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到西部、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自主创业的毕业生。

(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可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向学生所在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三)请各学院按照名额(见附件2)认真组织推荐学生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3),并按照推荐顺序汇总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

(四)各学院请于5月21日下午17点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uibeygbjz@uibe.edu.cn(汇总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及签字盖章后扫描版)。纸质版提交至诚信710办公室。

联系人:刘新颖

联系电话:2229

 

附件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暂行办法.doc

附件2: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

附件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xls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