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您的位置: 首页» 研学组织» 研究生思想理论中心

研究生思想理论中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思想理论研究中心章程

     发布日期:2017-04-26    浏览量:

第一章    

 

第一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思想理论研究中心是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领导的研究生群众组织,是我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及研究生党建工作的政治性学术团体,主要承担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布置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建理论研究等工作。

 

第二条  究生思想理论研究中心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和引领广大研究生,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核心任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高研究生的党性修养和理论水平,努力建设一个团结紧张、严肃活泼、富有创新能力且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研究生政治理论学术团体。

 

第三条  究生思想理论研究中心的基本任务是:深入调研我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系统研究当代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规律,不断提高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研究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研究生党支部为切入点,加强研究生党员的组织和引导,切实发挥研究生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研究生党建工作的水平。

 

第二章    

 

第四条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承认研究生思想理论研究中心章程,自愿加入研究生思想理论研究中心,愿意在其中积极工作并执行研究生思想理论研究中心决议的,不分民族、性别、国籍,经本人申请、研究中心审核通过后,均可成为本中心会员。原则上,研究生各年级各班班长及党支部书记均为本研究中心当然会员。

 

第五条  研究生思想理论研究中心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接受研究生思想理论研究中心的教育和培训,在本中心的理论刊物和著作上发表文章;

2. 参加研究生思想理论研究中心组织的有关活动,阅读本中心的研究资料和学术文章;

3. 监督研究生思想理论研究中心各部门工作,在中心会议上批评或要求罢免、撤换负责人,向本中心揭发、检举会员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并要求处分违反章程的会员;

4. 研究生思想理论研究中心组织讨论决定对会员进行处分和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进行辩护和解释;

 

第六条  研究生思想理论研究中心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服从党的指挥,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安定和谐;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自觉提高理论素质。

3. 自觉遵守本中心章程,积极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坚决执行本中心的决议,完成本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4. 踊跃参与活动,积极社会实践,对本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自觉维护本中心声誉;

 

第七条  研究生思想理论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除履行义务外,必须思想进步,学习良好,工作积极主动,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第八条  研究生思想理论研究中心会员处分纪律:

1. 对会员的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和取消会员资格四种;

2. 对于违反本中心章程但无主观故意,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

3. 对于违反本中心章程且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4. 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除给予中心处分外,还应按照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九条  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中心将邀请校党委领导担任顾问。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立主任一名,是中心对外交往和对内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任命,负责召集会员大会,组织中心活动;中心拟设立副主任三名,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任命,分别负责理论宣传部、党建研究部、基层调研部,协助主任管理本中心的各项事务。中心拟聘请一位党委研工部老师担任指导教师,领导中心整体工作,对主任、副主任以及各部门工作进行考核并代表中心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条 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中心下设理论宣传部、党建研究部、学术科研部三个部门。

1.理论宣传部:主要负责对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的研究和探索;组织编辑、出版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刊物和著作;做好研究生部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及各学院研究生活动的汇总工作;完成党委研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

2.党建研究部:负责与各学院研究生党支部进行沟通和交流,组织和召集研究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的有关理论报告、研讨和学习活动;设计并组织研究生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负责研究生党建课题的立项、组织、管理等工作;完成党委研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

3.基层调研部:负责定期组织全校各个专业、各个层次的研究生代表进行讨论和交流;对全校研究生思想动态进行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撰写情况报告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各学院主管领导汇报;完成党委研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研究生思想理论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辞职须向中心提出书面形式申请,并获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报党委研工部批准,方可生效。

 

第四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二条  研究生思想理论研究中心按学期对主要负责人及会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纪律考勤等方面。

 

第十三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必须明确公布考核等级。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的适用范围:

1.对会员的工作表现进行阶段性评价,作为后期级别晋升或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

2.作为奖学金评定和综合素质测评时研究生学生干部评分的基本依据,将根据学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规定的上限分值进行换算;研究中心主任享受校研究生会主席的加分待遇,副主任享受校研究生会副主席的加分待遇,以此类推。

3. 会员在理论中心的表现,将计入研究生个人档案并予以存档。中心将定期向学院分党委以书面形式反馈会员表现,并作为其入党、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4学期考核优秀者将有资格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考核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分。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每学期对表现突出的会员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思想理论研究中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思想理论研究中心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