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资助育人功能,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研究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研究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外经贸学研工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实际情况,现将2022-2023学年度春季学期校内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
1.本次申报岗位为春季学期研究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学生期末考试结课周开始时停岗。
2.各用人部门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设岗,做到合理申请、有效利用、严格监管、客观考核,坚决杜绝上岗人员闲置、不满额上岗等浪费情况。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用人部门,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以部门为单位向研工部提交申请,学期中不再新设研究生勤工助学固定岗。
3.研工部在收到用人部门的申请后,经设岗考察、校内公示等程序后确定各单位设岗情况。
4.本年度申请辅导员工作助理的不得再设立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
二、岗位管理与职责
1.设岗单位需根据学生当月上岗工时及考核情况,按月如实填写考核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提交研工部,研工部将根据考核表按月汇总发放劳务。
2.各设岗单位对所设置的岗位及在岗研究生负有监督、管理、考核之职。设岗单位应对上岗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规章制度教育、安全教育,指定专人担任上岗研究生的指导老师,加强勤工助学研究生的思想教育。
3.岗位设立成功后,上岗时间和上岗人员不得私自调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须经研工部同意,否则发生扰乱勤工助学工作秩序的不良后果由设岗部门和在岗同学承担。
4.未按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岗位设置申请,或设置未通过审核的岗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管理问题由用人部门自行解决。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一般只设置于校内,如勤工助学研究生因工作需要外出,设岗部门有义务做好安全工作,并向研工部备案。
5.勤工助学设岗部门有义务对参加勤工助学的研究生进行工作能力培训,并对研究生上岗期间人身安全负责。设岗单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6.研工部将定期对勤工助学岗位实施情况进行调研与监督管理,并根据反馈,合理增加或撤销岗位。
三、材料提交
请设岗负责老师填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立申请表》(附件1),且需经学院/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请各单位确定联络员,由正式在编教师担任,请联络员统一收集本单位需求并填写《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设岗申请汇总表》(附件2)。
请各学院/部门于3月2日16点前将签字盖章的附件1、附件2提交至研工部(诚信楼710室),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02944@uibe.edu.cn,逾期不再增设。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2544
附件2:【XX学院/部门】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设岗申请汇总表.xls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2月28日